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处级部门
效能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委〔2011〕86号)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机关处级部门2011年效能作风建设进行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办公室;2、监审处;3、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4、宣传部(统战部);5、人事处;6、教务处;7、科技处;8、学生处;9、财务处;10、后勤管理处;11、会峰校区二期建设办公室;12、国有资产管理处;13、保卫处;14、图书馆;15、实验实训中心;16、工会;17、团委;18、继续教育学院;19、后勤服务集团。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服务质量(占15%)。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观念,经常听取意见,帮助办实事、解难事,主动搞好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办事效率(占15%)。制度完善,职责明确,业务熟悉,办事干练,流程规范,运作快捷,信息畅通,行文准确。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沟通配合,工作不推诿扯皮。
3、人员素质(占15%)。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语言文明,有问必答,耐心解释。精神状态较好,工作扎实,勇于改革创新,工作能力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正确行使权利,廉洁自律。
4、内部管理(占15%)。纪律严明,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机关学习气氛浓厚,内部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厉行节约,处务公开。
5、工作实绩(占40%)。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指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与任务,发展有新思路,工作有新举措,开创了工作新局面。
三、考核程序
1、部门总结自评。
2、部门汇报交流。
3、测评结果汇总。学校组织人员将校领导测评(占30%)、院(部)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测评(占50%)、机关互评(20%)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报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
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前六名的部门为“优秀”,本部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严重工作失误的为“不合格”,其它部门为“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后三位的部门,校党政领导要找其部门负责人谈话。
附件: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1年度机关处级部门效能作风建设考核测评表
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1年度机关处级部门效能作风建设考核测评表.doc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9728委员会 太阳成集团tyc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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