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会峰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
2.正厅级老同志和近五年来退出党委领导班子的副厅级老同志
(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
3.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各单位负责通知);
4.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
5.教授代表及其他教职工代表(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
四、会议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书面向党委组织部请假。
3.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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