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院(部)学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院学〔2011〕73号)要求,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体育学院(一等)、外国语学院(二等)、经济与管理学院(二等)、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三等)、教育科学学院(三等)、音乐学院(三等)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一等)、体育学院(二等)、外国语学院(二等)、经济与管理学院(三等)、音乐学院(三等)、文学与传媒学院(三等)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即日起至
联 系 人:江文贵
联系电话:351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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