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新生户口入户的通知
各院(部):
2012年新生入户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院(部)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新生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
2、新生所持有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三者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出生日期必须准确、完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校对章,若是手写的户口迁移证,辖区公安派出所必须注明原因。
4、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学生户口迁入按当年招生计划在入学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逾期不予受理(往届生不得与新生一同入户)。
5、需入户的新生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入户工本费4元统一交给班主任老师。
6、各院(部)安排专人将收齐的新生入户证件按专业、班级放置,统计人数并附上入户的学生名单,同时加盖各院(部)的公章,于9月29日前交校保卫处户籍科,联系电话:3512380。
太阳成集团tyc9728保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