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办学特色的通知
(办〔2012〕22号)
各院(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要求,为总结凝练学校的办学特色,现请各院(部)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的办学历史特别是升本以来的主要工作,结合实际,提炼出本单位的办学特色,用高度概括和简洁的文字表述,并做必要阐释。
办学特色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是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关键指标,是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各院(部)要高度重视,通过广泛讨论,集思广益,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并能够得到师生员工的认可。
请各院(部)于
太阳成集团tyc9728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