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2-02-27浏览:1783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档案归档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将整理好的本部门2011年产生的属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资料按归档时间移交校档案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11111231期间,学校在党政管理、科研、教学、外事、基建、财务、资产与设备管理、出版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均应归档(详见附件1)。

2、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照片、光盘、磁盘等)。声像、电子类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

3、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种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省级以上)等以及在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单位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齐全,并按时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

2、凡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

3、学校盖章印发的红头文件(函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收集归档;各单位盖章印发的重要文件(函件)由各单位收集归档。归档的文件包括文件正本、底稿和发文标签。未经电子政务系统传送的文件材料底稿应保存原始手改稿,重要材料应保存历次手改稿。

4、重要请示类文件材料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各部门有关报表、名册、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整理后方可移交。

6、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缺页、漏项。

7、归档的声像、实物档案须标明事由(事件)及时间;归档的电子档案须标明与纸质档案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8、财会类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基建类档案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9、鉴于兼职档案员存在变动情况,为保障归档工作有序顺利完成,请各单位及时明确新兼职档案人员名单,并填写“兼职档案员登记表”(见附件3),于310前将盖章后的《登记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王亚斌同志处(综合楼508室),同时发电子版至ahwangyabin@163.com

三、归档程序

1、归档验收: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档案馆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移交手续:归档单位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目录表”,目录表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各留一份备查。

3、移交地点及联系电话:校档案馆(会峰校区综合楼六楼601室);3511015

四、归档时间

 全校归档时间统一安排在第六周,各单位具体归档时间为: 

319

上午:办公室、组织部

下午:宣传部、监审处

320

上午:人事处、教务处

下午:科技处、学生处

321

上午: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下午:二期建设办、国资处

322

上午:保卫处、工会

下午:团委、图书馆

323

上午:实验实训中心、后勤集团

下午:继教学院、各教学院(部)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9728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doc

      2.档案移交目录表.doc

      3.太阳成集团tyc9728兼职档案员登记表.doc                      

 

                             太阳成集团tyc9728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终审人:吴开华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