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1〕27号)
各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推进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评选活动。为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标准(见附件1),认真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总结工作、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可附图片、视频等资料(具体收集范围详见附件2),能充分展示太阳成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成绩与特色。
三、各院(部)、有关部门须将相关材料于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评选标准 2、创新创业教育材料收集范围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评选标准.doc
太阳成集团tyc972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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