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公告

文章作者:时间:2011-09-13浏览:850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公告

滁政〔201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1918上午9:18-9:41,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个阶段,其中: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滁州市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9月6

 

 

终审人:吴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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