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省教育厅公文实行电子公文流转的通知
(办〔2011〕24号)
各院(部)、各部门:
去年以来,省教育厅下发公文除秘级公文外一般都通过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实行电子公文流转,提高了工作效能。为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推进效能建设,根据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实行电子公文双向流转的通知》(皖教秘〔2011〕288号)精神,现就上报省教育厅公文实行电子公文流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
二、上报省教育厅的电子公文范围是,主送和抄送省教育厅的文件、工作简报、信息期刊等信息资料。
三、教育电子政务平台流转的电子公文同纸质公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严禁通过网络发送任何涉密公文或信息。
四、通过教育电子政务平台传输公文和简报等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办公信息化的重要措施。各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确保上报省教育厅电子公文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太阳成集团tyc9728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