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太阳成集团tyc9728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Ο一一年七月四日
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为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1〕2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如下:
一、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选派思想作风正派,能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接受过招生工作培训的同志参加。
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法规、学院招生工作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保证生源质量。录取过程中涉及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问题时需集体研究并及时请示领导决定。
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且填报本校志愿者,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四、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持证按时到达招生地点开展工作,凡无证件的人员和非招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录取结果在报省考试院审批前,招生录取人员不得提前泄露相关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审批后要及时公布录取信息。
五、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教育部“六条禁令”等各种违纪、违规问题,造成后果与影响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七、全院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录取工作秩序,积极支持招生录取工作。
八、为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招生录取期间,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并认真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举报电话:0550—30879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