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确保第三轮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院纪〔2011〕8号)
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
我院第三轮干部聘任工作已经启动,为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现对干部聘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院党委关于干部聘任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第三轮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职数配备,不得随意更改。
二、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如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以物质或其他方式贿赂他人;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进行拉票。
四、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五、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得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具有真凭实据。
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干扰、阻挠对违反纪律问题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八、对具有拉票行为的,一律不得作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九、对买官卖官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造假等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十、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提供便利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十一、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广大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对待进、退、留、转,做到聘任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三、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与举报。凡属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举报电话: 3087951 3519537 举报信箱:jianshenchu@chzu.edu.cn)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9728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