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 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关于做好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办〔2010〕3号),从即日起受理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申报工作。
请各系(部)通知相关学生申报。已在2010年底前申报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即将毕业的学生除留下现在的联系方式外,还需在离校后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新的联系方式,以便申报成功后进行补助金的发放。应届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仍可在学校下次受理申报工作时申报(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底,请关注校园网的通知)。如毕业生发生住院的时间跨8月31日,请告知医生在8月31日给予办理出院再入院的手续并进行费用结算。9月1日起,已毕业的学生可在工作单位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继续享受当地的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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