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学函〔2011〕31号)
各系(部):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申办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贷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学生如有办理意愿,可咨询家庭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申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种类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系(部)审查(时间:即日起至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部)递交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参见附件1),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加盖系(部)公章,同时填写《2011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表》(见附件2,可到 “学工在线”资助管理栏目中下载)。同时,系(部) 派专人负责为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开具两份《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需开具此证明),编号暂不填写,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学校收费标准填写(小写)。并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和生源地证明依次收齐。
以上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涂改,否则,后果自负。
2、学校审核,出具证明(时间:6月20-25日)
逾期不予受理。
3、具体办理(时间:7月至9月)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7月至9月期间携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证,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
注:上述提到的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
4、信息确认(9月份)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
所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将合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具的联行凭证复印件提交给系(部)。由系(部)统一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1、要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让经济困难学生人人皆知。
2、要建立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库,注意留存好存档资料,便于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好催还贷款工作。要避免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开发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助学贷款。
3、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德,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申请助学贷款承诺书
2、2011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表
3、2011年学费收取标准
4、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5、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流程图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学生版).doc
附件5: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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