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1-05-31浏览:201

 

 

关于做好201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资函〔20112号)

 

各有关系(部):

为积极稳妥做好今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138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省属院校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鉴于2011524院长办公会议已批准我院201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各系(部)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多数需要上报至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由其组织招标采购。为做好相关项目招标采购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责任管理,建立采购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于531日前将名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何霞。

二、在批准的项目采购计划内,各系(部)须对已批准立项的采购计划进行仔细论证,明确详细技术参数(不可用设备型号或规格代替具体的技术参数),确保所购教学仪器设备完全符合所设定的日常教学需要。

三、项目论证要准确,不要出现项目预算与市场实际偏差较大现象,从源头上避免无法招标或招标结果难以执行情况的发生。

四、建议按国产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若必须使用进口设备,应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要求,经充分论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能进行招标采购。

五、鉴于各相关系(部)已提交初步采购清单至实验实训中心,对于所报参数不详细或预算不准确的清单,请相关系(部)抓紧时间完成论证工作,并于610日前将经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稿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zcglc@chzu.edu.cn。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依据此清单制作《部门集中采购清单》报送省教育厅教育装备中心,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太阳成集团tyc9728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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