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资函〔2011〕2号)
各有关系(部):
为积极稳妥做好今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1〕38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省属院校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鉴于
一、严格责任管理,建立采购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于
二、在批准的项目采购计划内,各系(部)须对已批准立项的采购计划进行仔细论证,明确详细技术参数(不可用设备型号或规格代替具体的技术参数),确保所购教学仪器设备完全符合所设定的日常教学需要。
三、项目论证要准确,不要出现项目预算与市场实际偏差较大现象,从源头上避免无法招标或招标结果难以执行情况的发生。
四、建议按国产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若必须使用进口设备,应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要求,经充分论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能进行招标采购。
五、鉴于各相关系(部)已提交初步采购清单至实验实训中心,对于所报参数不详细或预算不准确的清单,请相关系(部)抓紧时间完成论证工作,并于
太阳成集团tyc9728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