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院行〔2011〕21号)
各系(部)、各部门:
夏季来临,各类食源性疾病开始进入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党委书记余在岁同志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批示精神,学校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院行〔2011〕18号)。
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以此次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细化整改方案和要求,责任到人,加大监管力度,将食品安全这一事关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学校将对各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一、补办食品经营证件。督促个别校园经营户近期补齐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与市卫生、工商部门联系,坚决取缔校园无证经营。整改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
二、规范经营户经营范围。清理食堂和校园经营户承包(出租)合同,严禁转包转租行为,取缔与经营许可证、承包(出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经营项目,特别是食品经营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
三、进一步整治经营环境。加强食堂及周边环境整治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好灭苍蝇、蟑螂、鼠等,确保服务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加强会峰校区5#学生公寓楼下商场巡查管理,取缔占道经营行为。整改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管理。督促个别承包和经营户补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允许无健康证明者上岗。进一步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规范食堂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程序,严禁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好食堂售菜特别是凉菜的留样管理。督促校内经营户做好配送食品(如牛奶等)的冷藏保鲜,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整改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
五、加强饮用水的管理。定期进行饮用水的检测,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整改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
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管理。与市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大整治校园周边饭店、食品小商小贩的力度。整改责任单位:保卫处、总务处。
七、加大对食堂基础设施和设备硬件的投入。认真研究食堂吊顶破损脱落、部分冰箱老化、餐具破损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整改责任单位:总务处。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近期,利用班会、墙报栏、校园网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整改责任单位:各系(部)、学生处、校医院。
特此通报
太阳成集团tyc9728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