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养犬管理的通告

文章作者:时间:2011-04-26浏览:572

近期,我院琅琊校区出现养犬散放伤人、夜间扰民等现象,已引起广大师生强烈不满。因此,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员工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师生养犬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养犬、逗犬,否则后果自负。

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希望教职工尽量不要养犬。若养犬只能饲养宠物犬,但必须办理养犬证,定期打防疫针,且不得在校园内散放、扰民、伤人,若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养犬人承担。

三、自通告之日起,院保卫处将安排专人对校内养犬进行登记、检查,对校园内散放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进行捕杀。若出现伤人事件,受害人亦可直接报“110”,由公安机关处罚。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取消其文明新风户称号,扣发精神文明奖。 

 

             太阳成集团tyc9728综治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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