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院行〔2011〕14号)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体现,也是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需要。各系(部)、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的用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大事上,努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深化预算改革,严格执行预算。要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创新预算管理模式,完善经费预算分配机制,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在保证基本运转的基础上,确保办学经费重点投向满足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一步减少财务报销现金支付,增加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的力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校务公开和系(处)公开等形式,向教职工报告行政经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情况。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扩大采购规模,做到规范、公正、透明。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加大对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的监督与考核,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员经费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校内特殊津贴发放的考核,依法加强合同制人员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借用各种名目滥发津贴补贴。
五、压缩公务消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要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和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
(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系(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迎送程序,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校内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院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校内各单位使用公务车管理及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并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加强校交通车的管理,合理调整运行时间,降低运行成本。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各单位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切实提高会议效率。要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会议尽量在校内召开,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发放纪念品、误餐费和劳务费等,市区范围内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练。
(五)节约行政办公等一般性支出。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设温不低于
2.各类场所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3.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
4.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5.节约通讯费用,在符合保密原则前提下,多利用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商洽工作。电话通讯言简意赅,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
6.节约办公用品,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置,提倡办公设备共享。充分利用校园电子政务平台,校内通知、普发性文件等,统一上网公布,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材料,实现无纸化办公。
7.节约差旅费。按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出差人员费用标准,严禁擅自突破支出项目。从严控制市内办事交通费管理,实行部门包干,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解决。
六、严格控制基建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的支出。要进一步加强扩建新区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项目评价制度,防止重复建设。按照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原则,严格控制拟建项目的规模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节水、节电,有效节约建设成本。
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员节约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在全校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力度,使节约成为一种校园风尚,成为每一个师生员工的道德标准和自觉行为。要将节约的理念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范畴。要鼓励学生社团、大学生志愿者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结合校园实际,开展节能、节水、节约资源知识宣传和相关科技小发明。
八、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各系(部)、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把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地落实到位。院纪委、监审处等将对各单位厉行节约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对于厉行节约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违反本意见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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