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代缴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1-04-11浏览:1291

关于代扣代缴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各位在职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003号〕和滁州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缴款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259号〕规定,省驻滁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需向滁州市财政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每人20/年。经学校批准,财务处将从教职工20115月份工资中代扣代缴,请大家注意核对当月工资。

特此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9728财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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